《杂种诗篇》第一章草稿


要过年了,贴个草稿,说是在写其实我根本很懒,贴一点出来交差吧……

杂种诗篇

1996年,我在B城的火车站睡觉,醒来后发现我的箱子被偷了。这个箱子是我所有行李中最沉重的一个,里面装着大约50本书,都是我最爱看的小说,比如乔治·奥威尔的《1984》,鲍里斯·维昂的《岁月的泡沫》。当时我曾有个很自负的念头,认为人一辈子读那么多书全无必要,因此这精选出来的50本小说,足可以把我接下来的40年时间消磨掉。1996年的时候我20岁,当时我认为时间是很容易过去的,而且我并不想让自己活过60岁。

我20岁的时候,对于时间的理解是有偏差的,对于20岁的人而言,所有的混乱都是基于他对时间的误解。关于这个,可以上溯到我读初中的时候,我的数学老师对我说,人生是很短暂的。等我读到高中的时候,我的语文老师又对我说,人生是很漫长的。当时我很庆幸的是,这两句话不是从同一个人嘴里说出来的,否则他轻而易举就拥有了教育别人的资本,不过他们是否真的这么做,也很难说。我的老师智商都比我高,相比之下,我到30岁的时候才听到了另一句话:一个人的永恒是另一个人的几分钟。这句话是一个搞哲学的人说的。

我把箱子弄丢之后,这趟旅程就变得十分容易,以至于我走出B城火车站时,遇到一伙剪径的,居然还能在围追堵截下狂奔出五百米,直到我在一座大桥上遇到B城的警察,事情方算结束。我们都知道,B城是一座美丽而丰饶的城市,假如不是有一个治安欠佳的火车站,它简直可以说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。

很多年以前,我曾打算写一个关于时间的小说,我把这个小说的提纲写在一本硬面抄上,然后就来到了B城。后来发生的事情使我把这篇营养不良的小说留在了B城,我年轻的时候总喜欢把一些心爱的事物留给谁,这个习惯保留到现在就成了一件非常麻烦的事,因为我总说不清哪一次是自愿的,哪一次是被迫的。如果我要去讨时间的旧帐就必须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,可那些当事人绝不会承认他们曾经讹诈过我……

在这个小说的开始,刺客卫小青站在大街上。后来派出所的警察问我,为什么偏偏是个刺客。这个问题我也回答不出来,我告诉她,我只是想写一个刺客,写一个刺客横行的年代,一群只有职业道德而没有道德的人。我这么对她说话的时候,语调是很温和的,因为她是一个女警察,长得很漂亮,身材也特别棒,假如那些劫匪就在这里,被劫的人肯定是她而不是我。她很不耐烦地哼了一声说,废话连篇。她不耐烦的样子也很好看,倘若她是我的女朋友,这样的表情一定是出现在某一张床上,当我把手抚摩到她敏感部位的时候她忽然告诉我今天来了例假,真是讨厌。听到这样的话,我一定会认为她讨厌的是例假而不是我。“你在想什么?”女警官用手里的圆珠笔敲了敲桌子。我走神了。

我在B城的火车站被偷走了行李,之后又遇到劫匪,在我狂奔到那座桥上的时候,我遇到了两个下班的警察。不巧的是,他们是当地派出所管外来人口的,这样,我就理所当然地被他们当作是外来人口(事实也是如此)带进了派出所。如果我要证明自己是个良民,最好是带他们去火车站走一圈,但你知道有时候警察是很缺乏耐心的,而且万一回到火车站,我真的让他们相信我是个良民,一定会被他们当场释放,这样我必须再一次从火车站狂奔出来,从概率的角度讲,一个人死里逃生是有可能的,但一天两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你知道我是个写武侠小说的,我绝不会让我的刺客在一天之内完成两次不可能的任务。我又走神了……


很多年以前,刺客卫小青还不是一个刺客。现在让我回忆,我大致还能记得这个故事的开始,我是这样写的。我坐在去往B城的火车上,火车很空,车窗外是千篇一律的农田,这样的农田已经被赞颂了无数回了,当时我意识到所有的事物都曾被人赞颂过,连屎都不例外,悲哀的是它们还将被继续赞颂。我拿出我的硬面抄,在纸上写下了这第一句:很多年以前,刺客卫小青还不是一个刺客,他来到一座盲目的城。

很难说清这座城的名字,除非我把我的刺客送回历史的坐标上,比如说,他在唐朝,这座城就可能是长安;如在宋朝,就是东京汴梁。问题是,我打算把所有的故事都安排在这座城里,如是,刺客卫小青的城就该是他全部的世界,因为没有另一座城可供他参照。即使在他的一生中还有其他地方可去,那也只能称之为远方,在这个故事中,远方就是一个无法到达的地方。

“这个城怎么连个名儿都没有?”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,B城的女警官又在敲她的圆珠笔了,她皱着眉头,“缺乏想象力。”她敲笔的姿势被我硬生生联想成A片里的某个动作,当然这枝笔应该再粗壮一点,最好是长在我身上,如果她愿意啃一啃笔杆那就更妙了,但她如果真的那么做,就不是派出所的警察了,而是A片女郎,固然A片女郎也很诱人,但相比于女警察就显得不那么稀罕了。我告诉她,我还没有想好这个城叫什么名字。我这样一说自己就后悔了,经验告诉我,无论是面对警察还是姑娘,最好都说一些自己想好的话。这样我又改口说,这座城很大,就叫大城吧。她撇了撇嘴,没有对我的想象力提什么意见,事实上,警察也是不提倡犯人有什么想象力的。

卫小青进城的那个黄昏,正是一年中最寒冷的时候,北风凛冽,地上结满了冰。寒冷使这座繁华的城市看起来像是一座死城,除了呼啸的风声,再也听不到其他声音。天空像一块沉重的铅,悬在离城楼几丈高的地方,在最寒冷的日子里,天空也像是被冰凝结住一般。在这个黄昏卫小青没有看到他所想看到的情景——夕阳西下,群鸦归飞。要知道大城的旅游部门曾经颁布下十大景点,比如“夕阳城楼”就是著名的一景,可惜天公不作美,就这样,卫小青进城的时候既不像个刺客也不像条好汉,他穿着一件黑色的斗篷,双臂张开保持着平衡,两只脚还在冰上滑来滑去,看起来倒像是一只硕大的企鹅,比较无聊的是,他的嘴里还哼着来自外乡的小调。

守城的老兵被这只企鹅吵醒了,冲着卫小青骂道:他妈的,这么冷的天,你也不怕舌头冻着。卫小青愣了一下,后来发现对方是个无害的老兵,而且还撂单了,便油嘴滑舌地说:大叔,这么冷的天你还在城楼下面睡觉,不怕冻死?这个老兵对他的无礼很不满,骂道:你这个外乡人,小心神策军把你脚筋挑断了。他这么骂的时候,卫小青已经滑到十几丈远的地方去了,并且张开双臂大呼道:大城,我来了!老兵心里恨得要死,继续骂道:小杂种,你就等着死在大城吧。

在我的想象中,大城是一个迷宫,很多朝代过去了,这座城还在。这是一座变色的城,比如你在烈日炎炎的夏天观察它,会发现它呈现着一种火红色,蒸腾着天上的云,那样子活像一锅水煮鱼;如是在冬天,整座城都是铁青的,像一把磨得锋利的刀。这样一座城座落在平原上,几百年来不怒自威,那些从远方来的游牧民族一看到它气吞山河的样子,便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,也正因如此,几百年来那些游牧民族都像是观光客一样,沿着城外的护城河转个圈子便会自动打道回府。以上所述,近乎神话,从另一个角度看,一旦进入大城,就是进入了另一个时间,对游牧民族来说,没有人愿意带着族人组成的精锐部队闯入不属于自己的时间中去。

对于大城的另一种描述是,这里有很多乌鸦,不管夏天冬天,这些呜哇乱叫的鸟类总是盘旋在大城的上空。这些鸟霸占了大城的天空,不允许其他鸟类飞过,还到处拉屎,所以很多年来大城的人都自觉意识到,在户外绝不能作仰天大笑的姿态,否则必被鸟屎击中。这些乌鸦在大城生活了很多年,几乎都成了精,把屎拉在人类的口腔里乃是它们的一大乐趣,如有人对着天空张嘴,它们是绝不会浪费这个机会的。一开始大城的人们打着伞躲避这些可恶的畜生,可是这些乌鸦聪明极了,他们对伞没兴趣,宁可得便秘。时间一长,大家发现晴天打伞出门很不方便,等于是把一只手给废了,别说刺客对此不习惯,就是一般卖烧饼的,也不可能用一只手干活。等大城的人把伞撤掉后,鸟屎如故,这样一来,人们是彻底没了办法,只好规定,惟有贵族和官员才能晴天打伞;至于一般的百姓,只有在婚丧嫁娶时才能有这个权利。

由于鸟屎的缘故,大城的人们就养成了低头微笑的习惯,即使遇到最得意的事情,也只是梗着脖子嘿嘿笑几声了事。很多外乡人到大城,都会以为这里的人得了肺痨;同理,如果你在街上看见有人在井边漱口,或是嘴里含着一砣鸟粪问你水井在哪里,此人必是外乡人也。大城的人有一种特殊的能力,就是能随时分辨出谁是外地人,谁是本地人。他们的耳鼻口眼都是高精度的分辨器,正因如此,大城的居民对于自己的五官疾病尤其敏感,比如说今天在街上晒太阳,看见个匈奴人走过,一听口音就知道是个蛮子,可鼻子闻着却没有了蛮子的那股味道,那自己铁定是得了感冒,必须赶紧去搞点清热解毒的草药。不过,事情也非绝对,那些外乡人并不是傻瓜,知道本地人专欺负外地人——俗话说:打不过他们,就加入他们——外地人到了大城,很快就会学会本地人走路的样子、低头嘿嘿的习惯、拿筷子的姿势之类,个别人还用起了大城流行的香粉,当然,那通常是妓女。我们知道在古代的时候,大城的口音不是很难学,只要你不是像突厥人一样用字母说话的,事情就很好办。最令大城人气愤的是,那些外乡人一旦学会了这些,就会混迹在本地人中,对新来的外地人指指戳戳,俨然本地人的架势,令人雌雄莫辨。大城的居民对外乡人的这种行径痛恨不已,认为这才是侵犯了本地人的权利,称之为文化盗贼,可是后来发现,在气愤的人之中,也有不少是外地人,事情就彻底乱了套,反正只要大城的居民发表什么意见,那些外乡人就会在第一时间加入,甚至比本地人更激进。到了这一步,也只有那些新来的外地人才算是外地人了。

在关于大城的种种描述中,我小心翼翼地避开了对于B城的影射,这是因为,1996年的那个秋天,坐在我对面的不仅仅是个警察,而且是个地道的B城人。我既担心她把我送进铁栅栏里,也非常害怕被送回火车站,所以我必须再回到故事的开始,关于那个叫卫小青的人。我发现她对我的故事已经产生了一点小小的兴趣,这样,我感到自己的命运就像《天方夜谭》中的桑鲁卓,而她就是那个每天都要杀一个人的国王山努亚。我这样比喻,对自己的自尊心是一种打击,但我也没办法改变这个事实,当时她的眼睛看着我的眼睛,而我的眼睛看着自己的龟头位置,即使在床上,我也没有任何心理优势可言。对我来说,唯一可做的就是在心里默默地把她叫做K,卡夫卡小说中的K,一个不得其门而入的人,而我就是那座城堡。

很好,K说,那个卫小青到大城来做什么呢。

说实话,我也不太明白。在这个故事里,我本来想写的是一个刺客,如是,则必有一个被刺的人,以及指示的人,以及邂逅的人,这些都是小说的必要素材,但我在一开始就让大城的三教九流过早地出现故事中,这就使整个故事的基调变得滑稽起来,它一点也不干净,好像是吃牛排的时候不小心塞了牙缝。事实上,卫小青走进大城的那天,天色阴霾,行人寥落,如果不是他在冰面上像只企鹅一样摆来摆去,倒的确是有几分肃杀之气的。

让我回到故事的开始吧,这个开始就是,刺客卫小青晃悠悠走进大城,这一天的天气很糟糕,马路上看不到什么人。这样的场景让他觉得很奇怪,传说中的大城是一座繁华的城,即使在寒冬,那些穿梭往来的人依然会出现在刀锋般阴沉的道路上,至于传说中的刺客,当然是混迹在人群中,就像眼镜蛇喜欢躲在灌木深处,出于职业的尊严,他们看起来同时必须是有点特别的……当下的场景使卫小青看起来不像是个刺客,倒有点像是进城来打秋风的无赖,虽然这不是他想要的感觉,但对于一个刚来到大城、还没找到雇主的刺客来说,也不算很糟糕的局面。一个刺客在大城是很容易丧失自尊的,比如说他在街上走的时候,很有可能被酒店里扔出来的肉骨头砸中,倘若下手的是个匈奴人,扔出来的便可能是他们最爱啃的牛髋骨,一下子就能把人打成脑积水;倘若是爪哇人,则可能是一只没吃干净的耗子。对于一个刺客来说,既然必须跟老百姓混迹在一起,便要遭受民间的种种疾苦。但我觉得,我的刺客还很年轻,没必要这么早地羞辱他,所以这个故事的一开始虽说不太热闹,至少还是符合卫小青的理想的。我一说到理想,就觉得很头疼,因为我没有在大城的街上走过,没有被牛髋骨或是死耗子砸中过,因此很难想象,什么样的理想可以让人去接受这些东西。于是我又不得不加上一句,那年冬天,全国饥荒,饿殍遍野,很多人到大城来碰运气,卫小青就是其中之一。也就是说,我根本不想把什么理想强加在刺客头上,以免他产生自己是精英份子的错觉,在这种倒霉的年份里,用牛髋骨来证明一个人的理想简直就是奢求。

卫小青走进大城时,除了一件黑色的披风外一无所有,就是这条披风,也是顺手牵羊偷来的。众所周知,刺客最喜欢带一些乱七八糟的兵器,一个专业的刺客身上通常会带上长剑、短刀、飞爪、毒弩,如果是国家级的刺客还会配有剧毒的药丸,以供在失风的时候自尽用。当然,这些东西如果全带在身上,这个刺客看起来就会像个浑身叮当响的朋克青年,所以刺客通常还会有个牛皮做的箱子,最好是阿拉伯出产的,用来放这些东西。倘若有什么任务,刺客会根据当时的地形、气候、防卫程度等等条件,选出最合适的兵器,绝不多带,也绝不少带——高明的刺客就像一台精密仪器。这一点对卫小青来讲,简直就是天方夜谭,按照他的逻辑,如要杀人,用榔头也能敲死。这种做法是流氓和强盗的专利,现在他还没有遇到雇主,等他遇到的话,雇主一定会说,操,要是榔头能敲死他,我还找刺客干吗?

现在我必须指出的是,卫小青以前其实根本不是一个刺客,而是个敲头党,做这个买卖的人通常在月黑风高之夜躲在某棵大树后面,见有行人走过,便抡起手里的榔头砸人的后脑勺。这种砸法,比牛髋骨扔在脑袋上要危险一百倍,至少也能把人砸成傻子。卫小青刚进城那会,还比较天真,认为敲头是最好的杀人办法,之后没多久,他便不再承认自己会敲头,因为大城里干这个买卖的人太多了,走夜路的人都会在脑袋后面挂一个中号的铁锅,榔头敲上去“当”的一声,被敲的人毫发无损,反而会把负责治安的神策军招来。对于雇主来说,如果找个敲头党能解决问题,自然也不用花那么多钱去请刺客了。更主要的原因是,大城的敲头党远没有刺客具有职业操守,你如让雇他去敲人,他日后反倒会来把你的头也一起敲了。刺客与敲头党虽然都是杀人的人,格调却很不一样,后者没有道德底限,更不是学院派出身。对一个刺客来讲,如果被人误认为敲头党,除非出于职业需要,否则还不如被牛髋骨砸昏掉。

对卫小青来说,进大城的那天,他的身份应该是一个逃难的敲头党,也就是说月黑风高之夜,他跑出去敲人的头,最初是劫来些金银细软,后来江湖凋敝,只能劫到些铜板。再后来,满处跑的都是些逃荒的难民,这些人看见卫小青躲在树后面,就说:大兄弟,劳驾让开点,俺们要剥树皮。等到那些沿街的大树被啃成了木桩子,这些人就疯了,见什么都啃。敲头党卫小青的情况比他们好不了多少,不但抢不到钱,自己也被饿得半死。关于这些,都是卫小青进城之前发生的事,它们不在这个故事之中,况且他自己也不想承认曾经有过这样的一幅画面:遍地饿殍,一个敲头党拎着榔头站在其中,细小的雪从天上直直地掉下来。很多年以后,卫小青觉得自己很孤独,想离开大城,他又想起这幅画面,并且意识到:外面的世界也是孤独的。



作者:路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