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如何感知痛苦
我想,痛苦本身理应有他的颜色,或气味,或形体,或声音,才能够被我们感知。
在第六感被证实以前,我们的躯体所延伸出来的器官和四肢是接触外物的惟有
途径。如果说,痛苦并非外物,而本来存在于感知着他们的内心,又似乎是荒谬的,因为内心不能感知它自己,正如人无法把自己掐死一样。
那么,我们是如何感知痛苦的呢?
可能,痛苦蕴涵在具体的事物当中:孤绝的、凄凉的、缠绵不舍的、千丝万缕的、
连绵不断的、强烈而晕倒的、热闹而荒芜的、依附而无力的、强权而无法反抗的、
误解而迷离的、碎裂而不仅仅是残缺的。然而我们可以用一个比较恰当的形容词来
表示具体的事件,却无法用同一个字眼来命名它所蕴涵的痛苦。每一次,痛苦都
仿佛超越了事件之外,不满足于仅仅被包含。
溢出的痛苦如同白色的烟雾,痛苦与痛苦之间相互融合在一起,终于弥漫了整个
天地。
天与地,由气所生,浑然与一。直到比较清楚的整理了每一事物回忆的脉络,我们
才发现,这形成天地的气,原来就是我们时时感知又无法感知的痛苦。痛苦是
一种绝对,正如运动是一种绝对。我们之所以感受到痛苦,是因为痛苦无所不在,
无时不有。有时感受到快乐,其实也并非幻象,因为快乐是痛苦达到极致后的
一种形态:我们热中于对痛苦的享受,并将其称之为快乐。
胡纯